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1 号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孙家正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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