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辆客[1997]31号
铁道部车辆局文件快速客车行车安全控制措施(试行)辆客[1997]31号
1.本办法适用于最高速度达到120~160km/h的旅客列车。编入上述列车的客车,25z、25k型客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60km/h,带盘型制动和电子防滑器的双层客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40k m/h。
2.列车编挂
2.1 列车应实行固定编组,严格按照客车的构造速度等级编挂。编挂构造速度低的客车时,须经铁道部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构造速度低的客车限速运行。
2.2 列车在始发站、折返站和通过站,不准编挂制动关门车。
2.3 防滑系统出现故障的客车,不准编入列车运行。
3.列车运行
3.1 运行途中如因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门一辆,并通知机车乘务员,限速运行,限速的运行速度暂定120k m/h。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关门后,还必须将副风缸与储风缸之间的截断塞门关闭,将列车管与储风缸备用通路的支管截断塞门开启,接通空气弹簧供风。
3.2 空气弹簧系统泄漏,在不影响正常制动时,可一次运行至终点站。如空气弹簧破裂,应切断空气弹簧风源,允许以120k m/h以下速度一次运行到终点站。
3.3 轴温报警器的报警温度为外温+40℃时。轴温报警时,必须跟踪观察,当轴温持续上升达到外温+60℃时,应立即用无线对讲机通知司机停车或减速运行至前方站停车检查确认,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3.4 电子防滑器须作用良好,非车辆检修、乘务人员严禁触按防滑器按钮。防滑系统出现故障时,要按防滑器使用说明书操作复位,并认真记录故障发生的位置和类型,填报车统181,入库彻底处理。
3.5 列车因车辆故障停车,必须经车辆乘务员检查处理后,确认可安全运行,并通知运转车长,方可继续运行。
3.6 客运人员应严格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车辆电器设备,发现故障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车辆乘务人员检查和处理。
3.7 车辆乘务员要严格按车辆局《关于发布〈标准列车条件〉的通知》(辆客[1996]53号)中《车辆乘务员作业标准》和《运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同时,须对机车连挂、使用电空制动的列车的电空制动连续线的作用、列车电空制动试验的性能进行确认。车辆乘务员必须配备能与司机、运转车长、车站通话的对讲机,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以及其他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
3.8 电空制动试验规程与方法按制造厂编制的快速客车使用维修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
4.列车的技术检修与作业
4.1 客列检人员对始发、终到(折返)和通过的列车,严格按《客列检对快速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规定(试行)》进行作业。
4.2 库列检对入库列车的检修按:“25k型、25z型、双层客车的《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试行)》”中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列车须要有地沟的客车整备线上进行检修作业。对走行、制动、联结等装置进行精检细修;对列车制动系统分别进行空气制动和电空制动全部试验,试验按《列车制动机试验技术要求》进行。电空制动部分的试验按制造工厂的说明进行。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须彻底处理,严禁带故障出库。
4.3 使用电空制动的列车出库前,全列电空连接线各线对地绝缘值不得少于0.5mω。
4.4 快速客车因轮轴故障换轮后,须进行试运,确认轴温及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修周期
快速客车仍按“计划预防修”来组织检修生产和技术管理,检修周期主要按照走行公里来确定,修程分为a1、a2、a3、a4四级。
5.1 a1—安全检查:20万公里;
5.2 a2—二级段修:40万公里;
5.3 a3—一级段修:80万公里;
5.4 a4—厂修。
上述四级修程的检修规程由部制订后下发施行。
6.除上述快速客车外,现有25g、25b、25a、及25型客车在快速区段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7.本办法由铁道部车辆局负责解释。
附件:客列检对快速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规定(试行附件客列检对快速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规定(试行)为保证快速列车运行的绝对安全,确保列车运行品质,现将客列检对快速列车进行技术检查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规定如下:
1.对快速客车进行始发、到达和通过作业,列车停靠高站台时,作业人员在非站台侧进行检查作业(高站台带检查沟的要两侧作业),列车停靠低站台时作业人员对列车两侧进行检查作业。
2.对始发、到达及通过列车检查和试风的质量标准按《运规》中有关规定执行。另需增加的内容有:
2.1 连接和摘解好与机车相连的电空制动连接线。
2.2 确认加挂车辆的技术状态须符合快速列车运行条件,并检查车钩、风管和电空连接线的联结状态。捆绑钩提杆、折角塞门及加装车钩防跳装置。
2.3 快速列车进行制动机试验时,应对电空制动和空气制动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试验中发现缓解、制动不良时须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2.4 快速客车的电空制动试验规程与方法按制造厂编制的快速客车使用维修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
2.5 快速客车制动、缓解作用的判别:以闸片、闸瓦分别紧靠、松离制动盘和车轮踏面进行判断或以制动、缓解标记判断(红色表示制动,绿色表示缓解)。
2.6 空气弹簧裂损穿孔、或高度控制阀故障引起排风不止,在始发站须做甩车处理,在通过站须切断空气弹簧风源,限速120km/h以下一次运行到终点站。
文号: 辆客[1997]31号
铁道部车辆局文件快速客车行车安全控制措施(试行)辆客[1997]31号
1.本办法适用于最高速度达到120~160km/h的旅客列车。编入上述列车的客车,25z、25k型客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60km/h,带盘型制动和电子防滑器的双层客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40k m/h。
2.列车编挂
2.1 列车应实行固定编组,严格按照客车的构造速度等级编挂。编挂构造速度低的客车时,须经铁道部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构造速度低的客车限速运行。
2.2 列车在始发站、折返站和通过站,不准编挂制动关门车。
2.3 防滑系统出现故障的客车,不准编入列车运行。
3.列车运行
3.1 运行途中如因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门一辆,并通知机车乘务员,限速运行,限速的运行速度暂定120k m/h。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关门后,还必须将副风缸与储风缸之间的截断塞门关闭,将列车管与储风缸备用通路的支管截断塞门开启,接通空气弹簧供风。
3.2 空气弹簧系统泄漏,在不影响正常制动时,可一次运行至终点站。如空气弹簧破裂,应切断空气弹簧风源,允许以120k m/h以下速度一次运行到终点站。
3.3 轴温报警器的报警温度为外温+40℃时。轴温报警时,必须跟踪观察,当轴温持续上升达到外温+60℃时,应立即用无线对讲机通知司机停车或减速运行至前方站停车检查确认,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3.4 电子防滑器须作用良好,非车辆检修、乘务人员严禁触按防滑器按钮。防滑系统出现故障时,要按防滑器使用说明书操作复位,并认真记录故障发生的位置和类型,填报车统181,入库彻底处理。
3.5 列车因车辆故障停车,必须经车辆乘务员检查处理后,确认可安全运行,并通知运转车长,方可继续运行。
3.6 客运人员应严格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车辆电器设备,发现故障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车辆乘务人员检查和处理。
3.7 车辆乘务员要严格按车辆局《关于发布〈标准列车条件〉的通知》(辆客[1996]53号)中《车辆乘务员作业标准》和《运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同时,须对机车连挂、使用电空制动的列车的电空制动连续线的作用、列车电空制动试验的性能进行确认。车辆乘务员必须配备能与司机、运转车长、车站通话的对讲机,配备红外线测温仪以及其他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
3.8 电空制动试验规程与方法按制造厂编制的快速客车使用维修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
4.列车的技术检修与作业
4.1 客列检人员对始发、终到(折返)和通过的列车,严格按《客列检对快速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规定(试行)》进行作业。
4.2 库列检对入库列车的检修按:“25k型、25z型、双层客车的《运用客车出库质量标准(试行)》”中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列车须要有地沟的客车整备线上进行检修作业。对走行、制动、联结等装置进行精检细修;对列车制动系统分别进行空气制动和电空制动全部试验,试验按《列车制动机试验技术要求》进行。电空制动部分的试验按制造工厂的说明进行。对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须彻底处理,严禁带故障出库。
4.3 使用电空制动的列车出库前,全列电空连接线各线对地绝缘值不得少于0.5mω。
4.4 快速客车因轮轴故障换轮后,须进行试运,确认轴温及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修周期
快速客车仍按“计划预防修”来组织检修生产和技术管理,检修周期主要按照走行公里来确定,修程分为a1、a2、a3、a4四级。
5.1 a1—安全检查:20万公里;
5.2 a2—二级段修:40万公里;
5.3 a3—一级段修:80万公里;
5.4 a4—厂修。
上述四级修程的检修规程由部制订后下发施行。
6.除上述快速客车外,现有25g、25b、25a、及25型客车在快速区段最高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7.本办法由铁道部车辆局负责解释。
附件:客列检对快速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规定(试行附件客列检对快速列车技术检查作业规定(试行)为保证快速列车运行的绝对安全,确保列车运行品质,现将客列检对快速列车进行技术检查作业内容及质量标准规定如下:
1.对快速客车进行始发、到达和通过作业,列车停靠高站台时,作业人员在非站台侧进行检查作业(高站台带检查沟的要两侧作业),列车停靠低站台时作业人员对列车两侧进行检查作业。
2.对始发、到达及通过列车检查和试风的质量标准按《运规》中有关规定执行。另需增加的内容有:
2.1 连接和摘解好与机车相连的电空制动连接线。
2.2 确认加挂车辆的技术状态须符合快速列车运行条件,并检查车钩、风管和电空连接线的联结状态。捆绑钩提杆、折角塞门及加装车钩防跳装置。
2.3 快速列车进行制动机试验时,应对电空制动和空气制动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试验中发现缓解、制动不良时须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2.4 快速客车的电空制动试验规程与方法按制造厂编制的快速客车使用维修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
2.5 快速客车制动、缓解作用的判别:以闸片、闸瓦分别紧靠、松离制动盘和车轮踏面进行判断或以制动、缓解标记判断(红色表示制动,绿色表示缓解)。
2.6 空气弹簧裂损穿孔、或高度控制阀故障引起排风不止,在始发站须做甩车处理,在通过站须切断空气弹簧风源,限速120km/h以下一次运行到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