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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科技技〔2006〕47号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发布TB/T2775.2-2005《铁路运输用施封锁 第2部分 集装箱锁》和TB/T2775.3-2005《铁路运输用施封锁 第3部分 罐车锁》两项铁道行业标准修改单,修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科技技〔2006〕47号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TB/T2775.2-2005《铁路运输用施封锁 第2部分 集装箱锁》
第1号修改单 修改内容
原标准5.3条: 钢丝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918-1996的规定。其抗剪切力应不小于8kN。
修改为: 钢丝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918-1996的规定。其抗剪切力分别为:FSJ04-1型不小于4kN,FSJ04-1型不小于5kN。
TB/T2775.3-2005《铁路运输用施封锁 第3部分 罐车锁》
第1号修改单 修改内容
原标准5.3条: 钢丝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918-1996的规定。其抗剪切力应不小于2.5kN。
修改为: 钢丝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918-1996的规定。其抗剪切力应不小于1.7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