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布时间: 1998年4月1日
颂布单位: 铁道部
文号: 84〕铁基字767号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中土公司,发包公司,京九办,南昆指,各院校,两经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为推进铁路改革与发展,在铁路建设项目实施中,加强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现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请按照执行。“九五”期间,拟先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各铁路企事业单位小型基建、技术改造、自行组织建设的项目,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或项目法人责任制。
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
为深化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在铁路建设中建立投资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发挥投资效益,现对铁路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暂作如下规定:
一、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是遵循“合理定价、打足投资、静态包死、政策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产出能力四个指标,向铁道部全面负责的建设承包责任制。
二、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范围,主要是以铁道部投资为主的新建铁路、增建第二线、既有线改造及电气化铁路,新建或扩建独立枢纽、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铁路工业、文教和卫生等部管大中型建设项目。
三、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建设的方针、政策。
四、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具备建设条件,有国家批准的开工报告,有部批准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和总概算,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已列入国家建设计划。
五、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必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与铁道部签订《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见附件),明确包保责任和条件。要通过投资包干,有效控制建设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期。
六、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承担该建设项目投资包干保证责任的铁道部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等部门签订。
七、铁道部授权建设司作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甲方代表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投资包干责任书履行中的有关事宜。其他建设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作甲方代表。
八、为保证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顺利实施,铁道部有关保证责任部门,应为建设项目创造必需的条件,包括:
(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程勘测设计质量。对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扣减设计费,并由原设计单位无偿补作处理所需的设计文件。
(二)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对设计总概算的审定做到科学、合理,打足投资。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合理建设工期。
(四)按照建设项目总进度的要求,确保连续建设所需的投资和资金以及统配物资(含使用外资采购的材料与设备)。
(五)做好建设过程中有关环境和条件方面重要事项的协调和服务。
九、严格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部颁法规,认真推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设单位应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以确保投资包干责任指标的完成。
十、《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是铁路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与铁道部签订责任书的范本,由铁道部建设司统一印制。
十一、前发《关于公布〈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84〕铁基字767号)、《关于签订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协议(或合同)的补充规定》(〔85〕铁基字952号)同时废止。
十二、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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