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人员在西安铁路局铁道资金结算中心采取强制措施,扣划被执行人西安铁路局西安物资供应段帐户存款299801元,为太原铁路局榆次工务器材厂挽回了经济损失,至此,这起欠款多年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太原铁路局榆次工务器材厂根据2006年12月生效的判决文书,于2007年7月10日向太原铁路运输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三上西安奔波数千公里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于2002年3月25日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开办单位西安铁路分局工务机械厂对所属企业被吊销后至今未对其债权债务依法进行清算,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05年西安铁路局为调整机构和生产布局下发西铁劳(2005)4号文件,将西安铁路分局工务机械厂整建制归并到西安铁路局西安物资供应段,现为西安铁路局西安物资供应段的一个车间,其厂房、办公楼及场地均划归西安铁路局西安物资供应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西安铁路局西安物资供应段作为西安铁路分局工务机械厂的权利承受人必然也是债务承担者,对此笔债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太铁法院经研究裁定追加西安铁路局西安物资供应段为被执行人,遂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西安铁路局西安物资供应段在证据与事实面前表示确认,故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措施扣划其帐内资金29801元付给申请人太原铁路局榆次工务器材厂。
范世林 曹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