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印发《第一次全国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工作,铁路工业、建筑业及多种经营等非运输业的普查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是国家普查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首次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及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铁路运输业的经济普查在满足国家需求的同时,将对加强铁路经营管理,深化铁路改革起到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普查工作,把普查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范围广,包括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涉及统计、计划、财务、劳资、能源等多个部门,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此,铁道部设立铁路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国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铁路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铁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孙永福担任,副组长由铁道部总经济师于川担任,成员单位由铁道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劳动和卫生司、统计中心和地方铁路协会组成。铁路(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部劳动和卫生司《关于在统计中心内挂“铁路普查办公室”牌子的通知》(劳卫编函[2004]60号),设在部统计中心。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专业运输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和地方铁路协会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请各单位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所在部门和电话)于11月20日以前上报铁路(经济)普查办公室。
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进度,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标语、报刊、广播电视和简报等多种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和报道,并将本单位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部。铁路(经济)普查办公室以《铁道统计工作》的形式,在部铁道统计信息网上报道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认真组织好普查方案的实施
在征求部内、外各有关单位意见,进行单位清查和试点的基础上,部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了《第一次全国铁路运输业经济普查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管内的运输业经济普查,认真做好人员选配与培训、普查表填报和收审、数据录入和汇总报送等各项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方案的顺利实施。
同时,各单位还要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做好铁路工业、建筑业及多种经营等非运输业的经济普查。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铁路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铁路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孙永福 铁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正部长级)
副组长:于川 铁道部总经济师
成员:杨忠民 发展计划司副司长
余邦利 财务司司长
齐瑞华 劳动和卫生司副司长
郭润英 统计中心主任
柴浦安 地方铁路协会副会长
二、铁路(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
主任:郭润英(兼)
副主任:夏保和 统计中心副主任
邵跃兰(常务) 统计中心调查和监察处助理调研员
毕晓霞 财务司运营处副处长
胡德臣 地方铁路协会运营部主任
办公室设在部统计中心,办公路电:42263、41292、44981、42110,传真43329;市电:在路电前加518;电子邮箱:铁道部统计中心(30040)调查处(部办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