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民政部门获悉,从今年起,石家庄市财政每年至少出资20万元建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因大病或是意外伤害造成大病,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这意味着,民政救助从传统意义上的只救助受“天灾”人员,延伸到了因“人祸”致贫人员。 (7月17日《河北青年报》)
虽然目前石家庄市的慈善医疗救助基金每年仅20万,但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其积极意义同样不容置疑。它意味着政府正尝试把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因病致贫家庭纳入保障和救助范围,从中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
建立大病救助机制,首先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人不免要生老病死,近年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山西省工会部门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占到困难职工总数的15.93%。在农村这种现象更普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活白干”。这是农村居民常说的一句顺口溜。家境窘迫的农民一旦生病,大多采取“小病扛、大病拖”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将因病致贫纳入政府救助体系,这是社会救助体制的完善,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建立大病救助机制,还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现代法治理念,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在于实现公民权利的最大化。面对重大自然灾害、疾病等天灾人祸,当社会个体无力独立承担时,作为国家和社会又该怎么做?是让他们自生自灭,陷入灾难的深渊;还是在关键时刻,拉他们一把,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考验我们执政的智慧和水平。显然,我们应当选择的是后者。面对灾难,不能让公民陷入绝望的困境,社会和政府必须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大病救助正是出于这种需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财政收入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的数据,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5102亿元,同比增长33.8%,增幅居近年同期最高。有了如此充裕的财力,我国已具备建立大病救助机制的条件。我们期待石家庄市这一做法能向全国推广,同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提高大病救助的保障水平。作者:孙瑞灼